案情:一当事人,已认定工伤,享受工伤保险待遇。但,依据其聘用合同及职业病法律相关规定,尚有权享受民事赔偿。提请劳动仲裁,裁定驳回仲裁申请;不服该裁决,提起民事诉讼,一审法院业经两次开庭实体审理,审判程序终结。后,该法院作出驳回起诉裁定;不服该裁定,上诉至中院。
结果:该类涉及劳动法、劳动合同法、职业病法等法律法规的疑难复杂案件,本省尚无判例,百度始得广东省、浙江省零星案例。今,收到中院说理充分、推理明晰之裁定书------撤销一审裁定、指令某某法院审理。
幸甚!此一领域,本地区将开先河,职业病人权益将得到实际性扩充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