叔叔鳏寡,车祸去世。侄子哄骗高龄姑姑签订授权委托书、权益放弃书,称疫情期间法院不让进、等打官司回来钱再分。侄子为原告,其父亲和姑姑为被告,起诉到法院。其父亲在受托人处补签姓名,作为姑姑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。庭审中,其父亲与被代理的姑姑都表示放弃继承,遗产全归侄子所有,一审法院疏于审查核实,民事调解书作成,一审法院没向姑姑送达法律文书。
官司开始一年多,姑姑也没收到信息,问侄子,其撒谎说打官司就得到两万多元银行存款、扣除律师费、人情费,钱没了!姑姑聘律师到法院调取卷宗,真相显露,申请再审,一审法院驳回。申请检察院民事法律监督,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李学志、于莎二检察官尽职敬业,历经两次听证、一次笔迹司法鉴定,真相大白,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。
中院就一审民事调解书所涉案件再审,裁定基本事实不清,撤销该调解书,发回重审。